1.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林武因交易中心多人违纪违法被问责。2017年下半年,内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科原科长孙楠、信息技术科原负责人银聪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孙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银聪被开除党籍,二人连同信息技术科原临聘人员杨志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林武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失职失责,致使其分管范围内违纪违法问题频繁发生。此外,林武还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等其他严重问题。2018年4月,林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沐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易少波,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吕建军等人因民警醉驾肇事致人死伤被问责。2017年8月21日,沐川县政法委队伍建设室主任毛勇,武圣派出所所长刘宏峰、民警朱定洪,县政府应急办网格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唐德顺等6人,接受武圣派出所协警、社区网格员陈崇金宴请并饮酒。饭局结束后,朱定洪醉酒驾驶私车搭载唐德顺、陈崇金等3人离开。晚8时40分,行驶至沐溪镇交通街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多车损坏的严重后果。2017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易少波、吕建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沐川县有关党组织和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3.成都市郫都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练刚因执法大队多人违纪被问责。2016年至2017年,郫都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原副中队长代强、周江、岳科3人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及烟酒等礼品,并索取、收受餐饮企业及流动商贩贿赂3万余元,为管理服务对象谋取利益。练刚作为城管执法大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下属干部疏于教育监管,导致管辖范围内连续发生受贿、索贿等“微腐败”问题。2018年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练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南充市高坪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谢晓卫因下属违规收取垃圾清运处置费被问责。2015年上半年至2017年上半年,高坪区卫生管理所收费股原临聘人员袁波使用假发票收取街面门店垃圾清运处置费2万元,并据为己有;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10月,原垃圾清运人员邹财国擅自收取相关单位垃圾清运处置费10万余元。2018年2月,谢晓卫作为分管收费与垃圾清运工作的副所长,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丹棱县交通运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邱琼霞因该局领导干部违纪被问责。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丹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原书记、局长邓棱,局党委委员、公路管理养护段段长刘刚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等问题,邓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刘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4月,邱琼霞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6.渠县土溪镇纪委原书记李华英因该镇领导干部违纪被问责。2017年9月,渠县土溪镇党委原书记张海涛、镇政府原镇长肖毅因收受贿赂、违规建设等严重违纪问题,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华英作为土溪镇纪委书记,未对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负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此外,李华英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他人现金问题。2017年10月,李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普格县荞窝镇党委原副书记、纪委书记刘雪松因该镇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问责。2018年3月27日,普格县荞窝镇党委原书记李宗强、计生专干勒尔沙曲等12人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凉山州委、州政府十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上班时间接受管理服务烟农宰杀猪羊宴请,并聚众饮酒,造成不良社会影响。4月,李宗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党内职务;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刘雪松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被谈话诫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