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中央高压反腐态势下,不仅揪出一批侵蚀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老虎”,而且也发现了不少“小官巨贪”“村官巨腐”的“苍蝇”,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出现这些基层“微腐败”,其中原因必然涉及多个方面。一方面,近几年农村在集体征地、拆迁等方面存在着利益再确认再分配过程,巨大的经济利益为村官腐败提供了条件。另一方面,村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驱动下,不能做到廉洁自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然而,从大多村官贪腐现象来看,笔者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不到位,因此,惩治“微腐败”就必须用好“村务公开”这把戒尺。
村务公开是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把处理本村涉及国家的、集体的和村民群众利益的事务的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告知全体村民,并由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的一种民主行为。不仅给老百姓了解村务有了一个交侍,也让让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这是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防止“微腐败”的好方法、好举措。
村务公开制度虽然推行多年,然而多年来“公”而“不开”的现象不在少数,使村级事务、财务缺乏有效的监督,滋生了基层“微腐败”的发生。有的村务公开栏是一副破败相,日期过时,数字老化,公开内容长期未换,成了“不变栏”;有的村官在重大事项中不按公开程序进行决策,“拍脑壳”说了算,不管群众了不了解、答不答应,造成一些决策与民意的背离,甚至最终损害了群众利益;有的选择性进行公开,无关痛痒的积极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却不公开或在公开上打时间差,糊弄群众;有的故意逃避监督,公开数据弄虚作假。
所以,当前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将公开在阳光下运行,让村务公开成为监督干部行为的“利器”。(文/青蛙山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