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随着宪法修正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正式确立。国家监委不是一个党的机构,它和党的机构“合署办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机构,因为它已经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跟政府“平行”的机构。
有网友提出,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是否意味着纪委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引用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答记者问的一句回复:“这绝不意味着纪委和监委权力的扩大,只能意味着纪委和监委的责任大了,担当要更大”。
权力就意味着责任,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这是他们责任意识、担当精神退化的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权力本身具有两重性,用好了,造福人民,用得不好,也会造成危害。手中掌握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不是私有财产。党员应牢记党的宗旨,正确把握权利与责任的关系,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殚精竭虑,一心为民,党员领导干部应破除极端个人主义思想,避免利诱和人情在正确运用权力过程中的影响。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事关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高度,加强党的执政建设和保持党员先进性的高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官员应正确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过好名位关、权力关、金钱关、色情关、人情关,增强责任感、事业心。“为官莫忘责任重”,领导干部只有公正无私用好手中权,鞠躬尽瘁,勤政为民,才无愧于人民公仆的光荣称号。
权力与责任是一致的,不可分离的。“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只有理解、把握、处理好权力与职责的关系,才能更好地激发全体党员的使命担当意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作者:hhs||编辑:何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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